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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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文明宿舍标兵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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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22日 19:00

各学院(部):
  为了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水平,发挥榜样的示范教育引领作用,使同学们更好的养成文明卫生习惯,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推动我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,学生处决定在本学期开展第一批“文明宿舍标兵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  一、评选范围
  在校本科生宿舍。
  二、评选数量
  每个学院(部)上报8个“文明宿舍标兵”,分配比例是每个年级各2个“文明宿舍标兵”(男女生各一个)。
  三、评选标准
1、“文明宿舍标兵”须是“文明宿舍”,宿舍成员注重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,卫生检查成绩名列前茅。
2、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各项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,尊重他人劳动,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。
3、宿舍成员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现象。
4、宿舍成员思想进步,学习勤奋,尊敬师长,文明礼貌,和谐向上。
5、宿舍成员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,值日制度健全。室内清洁、整齐,内务卫生成绩优秀。
6、宿舍成员热爱集体,爱护公物,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。
7、宿舍成员不在校内从事经商活动,无损坏公物现象,无违章用电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吸烟现象。
  四、评选要求
1、各学院要做好“文明宿舍标兵”评选的宣传动员工作,依照标准进行全面、认真的评选。要在参考平时的工作记录、学校通报等情况的基础上,组织各宿舍开展民主评议,广泛征求各班意见,严格把关,精心筛选,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学院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。
2、评选出的“文明宿舍标兵”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带动周围和本年级宿舍争先创优,宿舍环境保持干净整洁,卫生成绩名列前茅。
3、评选时间安排:请各单位将评选出的宿舍名单填写《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第一批“文明宿舍标兵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71026日(周四)前将书面版报学生处(长清湖校区报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室;千佛山校区报办公楼0307室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360343369@qq.com。联系人:李华臣、孙珂,电话:8219660230
  五、表彰奖励
  学生处将于11月中旬前对“文明宿舍标兵”进行全部复评,对于合格的宿舍进行挂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校级“文明宿舍标兵”成员在德育学分方面给予加分。


学 生 处
2017
101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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